close

http://goo.gl/URy8ZL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3/092.公司名稱: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依據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」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.因應措施:無9.其他應敘明事項:(1)代收價款行庫: 華南商業銀行民生分行(2)專戶儲存行庫: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台南分行
1E7DF67D82DA3D64
arrow
arrow

    ge12ef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