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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減少惡房東、惡房客的事件發生,內政部公告新版的租屋定型化契約,其中不僅對於修繕、解約責任有所釐清,更明定房租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,否則最高罰鍰30萬,而這項新制2017年1月1日就會實施。房東vs.房客:「一般我們是收2個月租金,疑我怎麼聽上一間說收3個月?」就怕房客欠租金,房東收押金3個月,但未來房東押租金可不能要多少就多少,因為內政部公佈新版租屋契約,押金最多只能收2個月,違法的房東將被開罰30萬元。房仲:「給付2個月的押金,還有第一個月的租金。」不只押金只能收2個月,對於修繕責任,如果不能歸責於房客,通通該房東來出錢,而且房客如果要設戶籍,或申報租金扣繳所得稅,房東都不得說No。租賃代理房仲廖麟鑫:「含家具、家電這些在出租的房東,押金2個月相對是不太夠的,我想很多房東出租的意願相對會不高。」店家邢紀藩:「這邊本來就是廚房、餐廳,廚房我們把它整個拆掉。」近百坪的按摩店店面,押金就要近百萬,聽到定型化契約讓押金減少,店家很讚同。店家邢紀藩:「租金現在動輒都是20、30萬起跳,押金行情都是3個月,(新制上路後)我們展店這樣下去,確實可以節省很大的費用,增加我們的金流。」房東、房客看法不同,但新版租屋定型化契約最快2017年元旦上路,對於租客和房東來說,肯定還要一段適應期!(民視新聞周康玉、施孝儒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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